沧州市人民医

English|设为主页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规章制度

病案查阅、复印(复制)制度

浏览次数:
字号:
+-14


病案查阅、复印(复制)制度


一、复印病历工作程序:


1、出院病历


患者→→病案室领取病历复印申请表→→主管医师签字→→病案室复印并加盖沧州市人民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详细登记。


2、在院病历


患者→→病案室领取病历复印申请表→→主管医生签字并要求专人带病历到病案室复印并加盖沧州市人民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详细登记→→专人将病历带回科室。


二、申请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


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咨询电话:031735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