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
艾滋病诊疗指南(四)
艾滋病诊疗指南(四)
十一、HIV-1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HIV-1的职业暴露是指卫生保健人员在职业工作中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血液、组织或其它体液等接触而具有感染HIV的危险。
(一)危险程度的评估
1.暴露源危险度的分级:
(1)低传染性:病毒载量水平低、无症状或高CD4水平。
(2)高传染性:病毒载量水平高、AIDS晚期、原发性HIV感染、低CD4水平。
(3)暴露源情况不明:暴露源所处的病程阶段不明、暴露源是否为HIV感染,以及污染的器械或物品所带的病毒含量不明。
2.暴露程度分级:
(1)一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不完整的皮肤或粘膜,但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不完整的皮肤或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肤擦伤或针刺伤(非大型空心针或深部穿刺针)。
(3)三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割伤物有明显可视的血液。
(二)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原则
(1)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局部;
(2)污染眼部等粘膜时,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对粘膜进行冲洗;
(3)存在伤口时,应轻柔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冲洗伤口;
(4)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包扎处理。
(三)职业暴露后预防性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1.治疗方案
治疗方案 | 常用药物组合 |
基本用药方案 | AZT+3TC 首选组合 |
ddI+d4T | |
d4T+3TC | |
强化用药方案 | AZT+3TC+IDV首选组合 |
基本用药方案 + EFV(耐PI) | |
基本用药方案 + ABC |
2.开始治疗的时间及疗程
在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在2小时内)进行预防性用药,最好不超过24小时,但即使超过24小时,也建议实施预防性用药。
基本用药方案和强化用药方案的疗程均为连续服用28天。
3.预防治疗的适应症
暴露级别 | 暴露源VL水平 | 是否进行预防用药 | 治疗方案 |
一级 | 低传染性 | 不进行预防用药 |
|
一级 | 高传染性 | 建议进行预防用药 | 基本用药方案 |
二级 | 低传染性 | 建议进行预防用药 | 基本用药方案 |
二级 | 高传染性 | 建议进行预防用药 | 强化用药方案 |
三级 | 低传染性 | 建议进行预防用药 | 强化用药方案 |
三级 | 高传染性 | 建议进行预防用药 | 强化用药方案 |
一级 | 暴露源情况不明 | 建议进行预防用药 | 基本用药方案 |
二级 | |||
三级 |
(四)职业暴露后的咨询与监测
1.暴露后的咨询
在发生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应提供对暴露者的随访和咨询,包括心理咨询。随访的内容包括:对所服药物毒副作用的监测和处理、定期进行HIV抗体的检测、观察和记录HIV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2.HIV感染的监测
事故发生后立即、4周、8周、12周和6月后检测HIV 抗体,有条件时可作HIV P24抗原和HIV RNA测定。
(五)职业暴露后的登记与报告
各医疗单位应每半年将本单位发生HIV职业暴露的情况进行登记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
(1)进行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工作时,必须佩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
(2)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除需佩戴手套和口罩外,还应带防护眼镜;当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有污染操作者身体的可能时,还应穿上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服;
(3)医务人员在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若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不能刺穿的利器盒内或毁型器内进行安全处置;抽血时建议使用真空采血器,并应用蝶型采血针;禁止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