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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治疗惠民政策
为贯彻加速推进京津冀医疗一体化建设精神,沧州市人民医院颐和生殖医学中心引进目前国际最先进的辅助生殖医疗设备、辅助生殖医疗技术服务系统、聘请辅助生殖医学专家,打造河北地区乃至华北地区技术及设备一流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
我院秉承“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为给予广大不孕不育患者提供一个高成功率、顶尖服务、安全、经济、实惠,对人类生殖尽量少干扰的辅助生殖治疗不断努力。现经院领导研究决定,推出试管婴儿治疗惠民政策, 希望能减轻广大患者的经济负担,为不孕不育家庭带来希望。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与我中心签订《试管婴儿治疗优惠协议》,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两次试管婴儿治疗失败后,第三次试管婴儿治疗起,我中心给予减免所有医疗费用(药品、耗材除外),直至血妊娠试验阳性。
女方:
1. 年龄 38 岁以内;
2. 基础<FSH 8 mIU/ml(月经第 2-3 天);
3. 基础 FSH/LH 比值<2.5(月经第 2-3 天,多囊卵巢综合征除外);
4. 双侧基础卵泡总数>12(月经第 2-3 天);
5. 经遗传学专家评估无严重染色体异常;
6. 体重指数(BMI)<30,BMI=体重/身高的平方(国际单位 kg/㎡)。
男方:
1. 年龄 45 岁以内;
2. 需睾丸、附睾穿刺取精者不符合该政策;
3. 精液常规参数:体积>1ml;密度>3×10^6;向前活动率(PR)>10%;
4. 经遗传学专家评估无严重染色体异常。
存在以下试管婴儿禁忌症,不符合该政策:
1. 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患、泌尿生殖系统急性感染、性传播疾病;
2. 患有《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不宜生育的疾病;
3. 男女任何一方具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
4. 男女任何一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5. 女方子宫不具备妊娠功能或严重躯体疾病不能承受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