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投诉方式及接待与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投诉方式及接待与处理程序
一、医疗纠纷的投诉方式:
来我院就诊患者或家属,如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根据情况可选择以下几种投诉方式。
1、正常工作时间投诉:
①、对住院医生的医疗质量、医疗效果不满意,可以到医患办投诉,地点:外科楼一楼西侧电话:0317-3521016;
②、对住院护士的护理质量、护理效果不满意,可以到护理部投诉,地点:行政楼二楼203室 电话:0317-3521014;
③、对门诊服务工作不满意,可以到门诊部投诉,地点:内科楼一楼西侧CT室对面 电话:0317-3521028;
④、对医院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不满意可以到党群部投诉,地点:行政楼四楼301室 电话:0317-3521023;
⑤、对物价收费有异议,到物价科投诉,地点:行政楼四楼416室 电话:0317-3521014;
⑥、因医保报销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到医保科投诉,地点:门诊楼四楼电话:0317-3521026
2、夜间、节假日等非正常工作时间可以拔打24小时值班电话:0317-3521004投诉。您也可以直接将投诉信放入意见箱(医院门诊楼一楼、内科楼一楼、脑科楼一楼、外科楼一楼均有设置),填写好联系方式,我们会及时与您联系。
二、医疗纠纷的接待:
医患办主管医疗纠纷的接待与处理工作。
1、住院患者因医生的医疗质量、医疗效果而产生的医疗纠纷,由医务科接待处理。接待负责人:医患办主任。电话:3521017(工作时间)
2、门诊患者因医生的医疗质量、医疗效果而产生的医疗纠纷,由门诊办公室接待处理。接待负责人:门诊办公室主任。电话:3521028(工作时间)
3、住院患者因护士的护理质量、护理效果而产生的医疗纠纷,由护理部接待处理。接待负责人:护理部主任。电话:3521014(工作时间)
4、住院患者因物价收费、医保报销引起的医疗纠纷,由物价科、医保科接待处理。接待负责人:物价科、医保科科长。电话:3521900、3521026(工作时间)
5、住院患者因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引起医疗纠纷,由党群部接待处理。接待负责人:党群部主任。电话:3521023(工作时间)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患者及/或其代理人对医疗结果、护理质量、物价收费、服务态度等有异议的,可向以下人员或部门提出。
①住院科室科主任、护士长;
②医政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办、物价科、医保科);
③党群工作员。
2、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者及/或其代理人进行解释。
3、需经调查后才能向患者及/或其代理人进行解释的,留下患者及/或其代理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4、患者因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医疗效果而产生的医疗纠纷,需经我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做出结论。
5、凡由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医疗效果而产生的医疗纠纷需进行经济赔偿或需要申请到上级医疗行政部门上级医学会,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处理的,由医务科负责指令相关科室、人员共同进行处理。
6、凡代表医院出具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所有材料,必须由相关科室主任申请签字,并报医务科和主管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