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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治疗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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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治疗现状

武小娟 孟舰 刘红新 宋东平

我国农药中毒发生率占我国整个中毒之首,50%以上是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acute organophosphateinsecticides poisoningAOPP)AOPP病情发展迅速,死亡率在10%以上,AOPP标准化及规范化治疗是降低死亡率的重要措施,熟练及正确的了解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救治特点对降低AOPP病死率有很大帮助,现简述如下。

1一般处理:

1.1 立即脱离中毒环境,阻止毒物进一步吸收。用清水、生理盐水或肥皂水(敌百虫中毒时禁用)清洗污染的皮肤、毛发,手部剪指甲。

1.2 催吐:应在现场或抢救车上立即进行。对于出现意识障碍,患者无法配合时,不应催吐。催吐时避免头后仰,严防窒息。

1.3 洗胃:中毒6h内洗胃最好,但石汉文、田英平等学者认为,凡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无论中毒时间长短、病情轻重,均需要彻底洗胃 [2]。重度昏迷伴呼吸衰竭的患者,应先行气管插管,然后再下胃管洗胃,对于极重症中毒,可行剖腹洗胃。常规洗胃后保留胃管,洗胃q1~2h,,逐渐过度到q3~4h。总洗胃时间在3~5天。

1.4 导泻:洗胃后注入20%甘露醇250 ml50%硫酸钠4060 ml导泻,可减少毒物吸收、促进毒物排泄。

2 特效解毒药的应用:

胆碱能受体阻断剂和胆碱酯酶复能剂是目前治疗AOPP最重要的方法。特效解毒药物应与洗胃同时进行。

2.1 抗胆碱药

2.1.1作用机理

阿托品(atropine At是周围作用较强的抗胆碱药,它能有效地同乙酰胆碱(ACh)争夺胆碱能受体(AChR),拮抗ACh对副交感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消除和减轻毒蕈碱样症状(M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解除平滑肌的痉挛,抑制腺体分泌,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肺水肿呼吸衰竭的发生,且能兴奋呼吸中枢,对抗呼吸中枢的抑制。

2.1.2阿托品使用原则

新疗法阿托品的使用原则为早期、适量、迅速达到“阿托品化”,后期应用适量阿托品维持的原则。有学者报道,阿托品化时间2h病死率为469%,≤6h1038%,≤12h1441%,>12h2308[5]。可见,阿托品化时间出现越早,病死率越低。阿托品用法为:轻度中毒首剂给予1~4mg,中度中毒首剂给予4~10mg,重度中毒首剂给予10~20mg15~30min观察一次,判断是否达到阿托品化,如未出现阿托品化表现,重复应用阿托品剂量为首剂的一半,直至达到阿托品化,随时观察,不定期应用小剂量阿托品维持阿托品化。阿托品化后不应停药过早,应使ChE的活力稳定在正常值的60%以上,急性期症状消失,方可停药观察,以防止反跳。

2.1.3阿托品化与阿托品中毒

AOPP救治中,用药原则应以复能剂为主(治本药),抗胆碱药为辅(治标药),要“标本兼治”。但应用阿托品辅以短期(72h)应用复能剂(解磷定、氯磷定等),一度成为AOPP的标准治疗,出现了阿托品应用“宁多勿少”的现象。有学者统计,AOPP死亡总数中60%是死于阿托品中毒[6],阿托品中毒呼吸衰竭发生率、高死亡率密切相关[7],所以我们要及时鉴别阿托品化和阿托品中毒

阿托品化的主要指标为:心率90~130/分;体温37.3~37.5;瞳孔0.4~.05mm;口干、皮肤干燥、灼热、面色潮红、肺部啰音减少或消失;血压稳定;意识状态好转等。其中口干、皮肤黏膜干燥,心率增快相对不易变化,为目前临床推荐的新的判断标准。

阿托品过量的临床表现有:心率超过140/分,高热,体温大于39.0,瞳孔极度散大,病人出现谵妄、躁动、皮肤潮红等阿托品化现象后转为出现昏睡直至昏迷。或出现语言不清、狂躁、阵发性强制性抽搐、心动过速甚至发生室颤。

中毒早期及时足量应用阿托品以迅速达阿托品化,后期当氯磷定应用足量后要及时减量,因为氯磷定能增加阿托品药效,使其毒性增强,总之阿托品应用要本着“早期不能少,后期避免多的”原则。

2.1.4长托宁使用原则

盐酸戊乙奎醚(penequinine hydrochloride, PCHE;又称长托宁),是一种新型的具有选择性作用的抗胆碱药,其特点为对中枢MN受体和外周M受体均有作用,对心脏(M2受体)作用极弱,对心率影响小,生物半衰期约68 h,用量小,用药次数少。长托宁应肌注,给药方法见表1。长托宁对中毒酶和外周N受体无作用,同阿托品一样,也要与复能剂配伍使用。

1 长托宁使用剂量表

中毒程度

首量(mg

重复量(mg

维持量(mg

总量(mg

轻度

1.02.0

——

——

2.05.0

中度

2.04.0

1.02.0

0.51.0

6.0

重度

4.06.0

2.0

0.51.0

12.0

注:重复用药剂量在30min后,长托宁足量的标准为:口干,皮肤干燥,分泌物减少或消失。

重用复能剂辅以适量阿托品的新疗法,中毒24小时之内应用足量阿托品以迅速达“阿托品化”,坚持依照传统阿托品化的标准(瞳孔扩大、颜面潮红、皮肤黏膜干燥、口干、肺部啰音消失、心率增快至100120/),在急性期过后(阿托品化后),以氯磷定和盐酸戊乙奎醚(长托宁)为主要药物,重用复能剂,并依据新近阿托品化标准(口腔、皮肤黏膜干燥、心率90100次/分)用药,是我国正在推广中的方法。

2.2 胆碱酯酶复能剂

目前最常用的是氯磷定。新疗法氯磷定的使用原则为早期、足量、足疗程,以重用复能剂为主。有机磷农药与乙酰胆碱酯酶(AChE)形成磷酰化ChE,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磷酰基的部分基团脱落(脱烷基反应),失去重活化的能力,成为“老化酶”,酶一旦老化,肟类复能剂就无法使之再复活。各有机磷农药中毒酶“老化时间”约为2436h,所以复能剂要在48h之内使用。传统的治疗方法复能剂应用不超过72小时,事实上,由于有机磷农药不同品种和毒代动力学特点的不同,以及毒物贮存库(胃肠粘膜、脂肪组织)储存和毒物再释放的存在,加之大剂量中毒后血液中未代谢完全的,大大延长了有机磷排出体外的时间,血液和组织中的游离有机磷可以存在数天甚至数十天,且有些有机磷是代谢活化,存在肝肠循环,也使有机磷农药不断地循环于体内,从而不断形成中毒此外,加之肟类化台物的ChE的非重活化效应所以复能剂不能停药过早,更不能只限定在4872h。“足量”应用,是因为复能剂与中毒酶的磷酰基结合,是一分子复能剂对一分子中毒酶的生化反应,然后释放出ChE,如果用量不足,或者初始就静脉滴注(速度慢、半衰期短、排泄快),不能达到有效血药浓度4mg/L),会影响对中毒酶的复能,所以要足量使用。

氯磷定肌注12分钟开始起效,t1/21.01.5h。氯磷定的用法见表2[14]

2 氯磷定使用剂量表

中毒程度

首量(g)

重复量(g)

间隔时间和使用次数

轻度

0.5l.0g

0.5l.0g

q6h

中度

1.02.0g

l.0g

q2h×2,后q4h

重度

2.03.0g

l.0g

q 1h×2,后q4h

注:24h后根据血清ChE活力调整,中重度中毒烟碱症状消失、全血ChE升至正常范围后再小剂量应用23天。

极危重症患者出现呼吸肌麻痹、呼吸衰竭时,采用氯磷定突击疗法,多部位肌肉注射,即1g肌注,g1h×3 ,接着1g肌注,q 2hx 3,再1g肌注,q3h×3,以后改为q 46h直到24 h,全日不超过12 g,第2日起1g肌注,q 46 h×23 d为一疗程,以后视情况而定。新疗法采用重用复能剂氯磷定,足量、足疗程,直至急性症状消失、全血胆碱酯酶活力升至正常范围后再小剂量应用23天,重度中毒疗程要在7天以上。肟类重活化剂应用不足,使体内处于长期的低酶状态,不仅可引起“反跳”,而且可以导致呼吸肌麻痹,拖延了治愈时间和增加了病死率。

3 血液灌流

 血液灌流(hemoperfusionHP) 技术是目前救治AOPP较理想的方法之一,对于危重症中毒患者,HP治疗可作为首选。有机磷农药中的杂质、溶媒及添加剂如三烷基硫代磷酸酯、苯、酚、甲醇等的毒性也不可忽视。HP能迅速、有效清除血液中有机磷农药以及其中杂质,阻滞有机磷农药与胆碱酯酶进一步结合,此外,HP还能抑制血清炎性因子释放,减少并发症[19]。由于有机磷化合物在体内可再次重新分布释放入血,重症患者需再次或行第三次HP治疗。对于存在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的患者可联合血液透析HD)或滤过(HF)治疗。对于存在全身炎症反应(SIRS)、多脏器功能障碍(MODS)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患者,需行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

4 对症治疗:

重点应维持正常的心肺功能.保持呼吸道通畅,正确氧疗及应用机械通气。对于出现意识障碍、血氧饱和度下降者,尽早人工辅助通气。对肺水肿者,在应用解毒药的同时给予利尿剂、糖皮质激素,脑水肿者用脱水剂甘露醇、甘油果糖等,休克者给予补液、应用血管活性药物,出现心律失常时给予抗心律失常药。同时给予保护脏器功能等内科综合治疗,监测胆碱酯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