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医

English|设为主页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党群动态

沧州市人民医院2006年加强行风建设社会承诺

浏览次数:
字号:
+-14

  沧州市人民医院坚持执行卫生部规定的“八不准”条例,认真履行市卫生局对社会的行风建设承诺,坚持以诚信为基石,创建患者满意的医院,现向社会郑重承诺:


  1 、礼貌接诊,文明待人,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实行首诊负责制,主动热情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2 、 120 电话 24 小时保持畅通,接到电话 3 分钟内出诊,市区住院患者 120 免费接诊。设立绿色通道,积极救治急危重病人及“三无”病人,急会诊医生白天 15 分钟、晚上 30 分钟到位。


  3 、认真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对贵重、非医保药品和特殊检查必须经患者同意。严格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根据患者病情,规范用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无故拖延手术;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药品。


  4 、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各项医疗收费标准,门诊大厅设置触摸查询显示屏,方便群众随时查阅。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乱收费、搭车检查、开药。


  5 、严格执行“一日清单”送床头制度,让患者明白消费,科内随时解答病人的收费询问。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专职协调医患矛盾与纠纷,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热情接待患者的投诉并做好调查调解工作。


  6 、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开单提成、药品回扣;不接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试剂等产销企业或其代理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病人及其亲友的红包、宴请及任何馈赠,对当时难以拒绝的红包馈赠在 24 小时内上交医院党群工作部,择时退还患者。


  7 、各种检查、检验结果及时报告,不无故拖延时间;挂号、收费、取药窗口排队时间不超过 8 分钟;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分诊人员,为患者就医提供方便,免费为患者提供饮用水。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者或被举报者,一经查实,对责任者实行“一次申告待岗”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和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工作时间: 3521017 (医患办)


          3521023 (党群部)


    节假日时间: 3521000 (医院总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