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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医院2007年加强行风建设社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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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医院坚持执行卫生部规定的“八不准”条例,认真履行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对社会的行风建设承诺,坚持以诚信为基石,创建患者满意的医院,现向社会郑重承诺:

1、礼貌接诊,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实行首诊负责制,主动热情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2、“120”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接到电话机3分钟内出诊,市区住院患者“120”免费接诊;设立绿色通道,积极救治急危重病人及“三无”病人,院内急会诊医生白天10分钟、晚上30分钟到位。

3、认真做好市级“惠民医院”的建设工作,继续完善实施“医疗惠民工程”,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减免贫困患者医疗费用的有关关规定,落实好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爱心服务。

4、认真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各项医疗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根据患者病情,规范用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无故拖延手术;不使用和出售假冒、伪劣、过期药品。

5、严格执行“一日清单”送床头制度,让患者明白消费,科内随时解答病人的收费询问;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专职协调医患矛盾与纠纷,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热情接待患者的投诉并做好调查调解工作。

6、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开单提成、药品回扣;严禁接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试剂等产销企业或其代理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病人及其亲友的红包、宴请及任何馈赠,对当时难以拒绝的红包、馈赠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党群工作部,择时退还患者。

7、各种检查、检验结果及时报务,不无故拖延时间;挂号、收费、取药窗口排队时间不超过8分钟;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分诊人员,为患者就医提供方便;免费为患者提供饮用水。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者或被举报者,一经查实,对责任者实行“一次申告待岗”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和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工作时间:3521017(医患办)
3521023(党群部)
节假日时间 :3521004(医院总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