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医

English|设为主页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

河北省卫生厅2007年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承诺

浏览次数:
字号:
+-14


河北省卫生厅


2007年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承诺


  一、医院实行首问和首诊责任制,讲究文明用语和服务礼仪,实行24小时急诊,抢救及时到位,检查检验结果及时报告。


  二、继续实施“医疗惠民工程”,认真抓好全省“惠民医院”和二级以上医院“惠民病床”建设,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对城乡“低保”居民、农村“五保户”等贫困患者减免医疗费用的规定;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确保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80 %以上;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解决城镇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三、加强对CT、核磁等大型医疗器械检查阳性率的监测考核,建立并推行“医疗机构临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和“抗菌药物、麻醉药品临床应用及处方的检查评价制度”,在二级以上医院实行部分单病种质量和费用综合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四、实行政务院务公开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接受群众查询。发现乱收费、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犯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卫生行政部门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简化办事程序,证件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即来即办和限时办结制,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帮助申请人修改完善,当场能解决的当场给予解决,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商业贿赂和制售假冒伪劣健康相关产品等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以上六条承诺,诚请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者,可直接向省卫生厅行风办举报,电话:O311-7047049。一经查实,要对违反者实行“一次申告下岗”,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反者和有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