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医院动态 >> 正文

新闻中心

医院动态

我院惠民服务政策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6-05-31
字号:
+-14











































凡持有我市、县(区)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相关证件的城乡“低保”居民、农村“五保户”,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均可享受减免以上费用的基本医疗服务。



门诊病人(一免四减)


免收挂号诊查费


治疗费减收10%(不含材料费)


检查费减收10%


化验费减收10%


手术费减收10%(不含材料费、麻醉费)



急诊病人(二免六减)


免收急诊挂号费


免收救护车出车费


院前出诊费减收50%


观察床位费减收50%


治疗费减收10%(不含材料费)


检查费减收10%


化验费减收10%


手术费减收10%不含材料费、麻醉费)


说明:中午夜间急诊病人先全额交费,正常时间再到“惠民办”办理减免手续。



住院病人(六减)


床位费减收50%


空调暖气费减收50%


治疗费减收10%(不含材料费)


手术费减收10%不含材料费、麻醉费)


检查费减收10%


化验费减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