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动态
我院惠民服务政策
凡持有我市、县(区)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相关证件的城乡“低保”居民、农村“五保户”,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均可享受减免以上费用的基本医疗服务。 门诊病人(一免四减) | |
免收挂号诊查费 | 治疗费减收10%(不含材料费) |
检查费减收10% | 化验费减收10% |
手术费减收10%(不含材料费、麻醉费) | |
急诊病人(二免六减) | |
免收急诊挂号费 | 免收救护车出车费 |
院前出诊费减收50% | 观察床位费减收50% |
治疗费减收10%(不含材料费) | 检查费减收10% |
化验费减收10% | 手术费减收10%(不含材料费、麻醉费) |
说明:中午夜间急诊病人先全额交费,正常时间再到“惠民办”办理减免手续。 | |
住院病人(六减) | |
床位费减收50% | 空调暖气费减收50% |
治疗费减收10%(不含材料费) | 手术费减收10%(不含材料费、麻醉费) |
检查费减收10% | 化验费减收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