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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王女士咨询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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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医院超声诊断科主任张越介绍说,一般情况下每个孕妇在妊娠期至少能够进行一次超声检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孕妇在妊娠3个月内,若无异常临床表现可不做超声检查。而高龄孕妇及临床怀疑有染色体畸形或实验室筛查阳性者,应在月经龄11~13+6周进行第一次超声检查。孕妇在24~26周进行一次详细系统的胎儿畸形筛查。此次检查非常重要,因为在此期可发现大多数胎儿结构异常。有条件者在月经龄32~36周再进行一次超声检查,对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再次评估,同时观察那些到孕晚期才能表现出来的胎儿畸形。


值得注意的是:早孕期超声检查不可替代中孕期检查,中孕期超声检查也不能替代晚孕期检查,只有三者结合才可以达到更高的胎儿畸形检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