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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关爱贫困母亲救助乳癌患者”行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自2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凡属本市辖区户籍、确诊乳腺癌、在我院住院手术治疗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贫困母亲,将获得最高不超过2500元的救助。这是记者在1月25日下午市红十字会同我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为了帮助城乡贫困患乳癌母亲解决看病难问题,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市红十字会携手我院正式启动“关爱贫困母亲 救助乳癌患者”行动,计划用一年时间救助150人,条件是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村(居)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遭受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获准救助患者在我院住院手术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免后的剩余部分,进行按比例救助,最高不超过2500元。据悉,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母亲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红十字会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低保证明或乡镇(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户籍证明后,由县(市、区)红十字会进行初审,沧州市红十字会对患者情况进行复核审批。新闻发布会上,我院向市红十字会捐赠了30万元贫困乳癌患者救助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