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沧州市人民医院筛选招标代理、会计服务、资产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比选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采购项目名称:沧州市人民医院筛选招标代理、会计服务、资产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比选入围项目
采购人名称:沧州市人民医院 |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清池北大道13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3521926(刘女士)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用途:工作需要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 |
入围资格要求: 一标段:招标代理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2017年10-2018年3月份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 4、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在沧州市区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 6、至少具有5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资格证书+2018年1月-3月份社保资金缴纳证明)。 二标段:会计服务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服务公司,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2017年10-2018年3月份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 4、具有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5、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在沧州市区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 三标段:资产评估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资产评估公司,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2017年10-2018年3月份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 4、具有财政厅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5、具有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A级(含A级)以上证书; 6、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至少具有5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资格证书+2018年1月-3月份社保资金缴纳证明); 8、在沧州市区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 四标段:工程造价咨询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造价公司,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2017年10-2018年3月份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 4、具备工程造价甲级企业资质; 5、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至少具有5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2018年1月-3月份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注册单位需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7、在沧州市区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 注: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领取招标文件方式: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由报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的其他原件(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报名公司公章交沧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2楼财务部备案。 |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2日 |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15日17时30分 |
开标时间:2018年5月16日09时00分 |
开标、评标地点:沧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
各标段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标准综合评审后,将投标方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取排名前2名的投标公司为本项目的入围服务中介机构,排名第3名的公司备选。 |
本公告发布媒体:沧州市人民医院网站、中国国际招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