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沧州市人民医院东部院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沧州市人民医院东部院区项目
工程选址:长芦大道以东,307绕城线以北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69638平方米,建设1499床位、是可独立运行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总建筑面积2120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37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827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及地下室、污水处理站、液氧站等;配套建设给水、雨污水、热力、电力、天然气等室外管线,以及室外绿化、道路广场等红线内室外工程;购置开办和满足基本办医需求的信息化设备、软件、办公家具、器具和诊疗设备。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沧州市人民医院
邮箱:1446496111@qq.com
通信地址:沧州市新华区沧州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左南 电话: 3521826 18131776103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下载或向建设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请登录http://www.czrmyy.com/
进行查看。
六、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期限为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24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