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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医院惠民济困政策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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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冀卫农基字(2007)20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我省加入新农合的“低保”与“五保户”患者落实医疗惠民政策的通知》,我院制定以下惠民政策:

  持我市县(区)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居民、农村“五保户”到我院就医,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以下优惠:

  一、住院方面(一免三减):

  1、农合、居民、职工医保患者:

  (1)惠民办出具审批单(必须有红章)。

  (2)农合、居民、职工医保出院结算收据复印件一份。

  (3)低保证复印件一份(低保证必须当期审核)。

  (4)低保证户主本人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外科系统住院的,需开具诊断证明(外伤不报)。

  (6)第一次退费患者需带发放低保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流水清单,或民政局开具的享受低保时间的证明信。

  (7)退费比例:免挂号费,床位费50%,检查费10%,治疗费5%。

  2、自费患者:

  (1)惠民办出具审批单(必须有红章)。

  (2)出院结算收据原件。

  (3)低保证复印件一份(低保证必须当期审核)。

  (4)低保证户主本人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外科系统住院的,需开具诊断证明(外伤不报)。

  (6)第一次退费患者需带发放低保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流水清单,或民政局开具的享受低保时间的证明信。

  (7)退费比例:免挂号费,床位费50%,检查费10%,治疗费5%。

  二、门诊方面(一免四减):

  1、有任何保险的低保患者不参与退费。

  2、自费患者

  (1)惠民办出具审批单(必须有红章)。

  (2)原始票据。

  (3)低保证复印件一份(低保证必须当期审核)。

  (4)低保证户主本人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第一次退费患者需带发放低保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流水清单,或民政局开具的享受低保时间的证明信。

  (6)退费比例:免挂号费,治疗费5%,检查费10%,化验费10%,放射费10%。

  三、医院惠民济困政策随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