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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医院2015年高校毕业生首次招聘初选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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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医院


2015年高校毕业生首次招聘初选工作实施方案


2014-12-10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满足三甲复审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基本标准及优质护理服务人员配备标准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从2015年高校毕业生中选拔招聘部分卫生技术人员,本次招聘初选工作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实施。为保障初选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组织:


1、建立初选招聘委员会


组长:王兆发


副组长:张彦龙、吕增禄


成员:全体院领导班子成员


下设办公室,


主任:李建英


2、成立专家库:


李建英石金升、陈亮、李向华、刘红玲、田博成、范陆军、孙金豹王吉云赵世俊、吕秀东、马增香梁希军王月新马金群张越王淑梅、徐扬、胡亚力边芳郭铁标赵长虹史庆路徐敏


二、招聘初选原则和名额


本着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邀请临床医技专业人员100名,护理人员30名来院进行招聘。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初选范围


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沧州市及周边省市地区优先


(二)招聘初选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5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院校毕业生。临床医技专业岗位为起点学历二本以上(含二本)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类除外),年龄28周岁以下;护理岗位为起点二本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25周岁以下。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确定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四、资格筛选


人力资源部对应试者个人递交的简历,按照招聘初选条件进行筛选。将筛选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拟定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人力资源部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应试者参加面试。


五、面试时间、标准、结果确定:


时间:2014年12月14日9:00开始。


面试:标准依据个人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知识、应变能力综合测试打票。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弃权。通过票超过专家评委60%的为初选合格。然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面试过程在医院纪检人员及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全过程监督下进行。


六、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初选通过者和医院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缴纳就业意向保障金五千元。学校已发放就业协议书的可提交就业协议书。适时到沧州市人才市场办理代理手续。


人力资源部


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