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沧州市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及《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沧州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南方医科大学和沧州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附属医院、河北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儿童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的技术合作单位。拥有医院本部、颐和院区、医专院区3个院区和1个培训教学基地;床位编制2365张,拥有专业技术人员2600余名,高级医疗专家221名。医疗设施齐全、设备先进;设有沧州市120急救中心、沧州市医学影像中心、沧州市肾病治疗中心、沧州市眼病研究所及97个临床医技科室,其中国家级重点培育专科1个,省级重点发展专科2个,省级重点培育专科2个,市级重点学科4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6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具有1年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具有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证或资格证。
(二)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2016年沧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详见《沧州市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2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品学兼优;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2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8月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尚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公务员;
5.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研究生不在招聘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人员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中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 —— 8月10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具体地点:沧州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北大道13号)
联系人:李建英 韩 雪
电话:0317-3521012、3521013
电子邮箱:syyljy@163.com 邮编:061000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沧州市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等证书和医院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沧州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6、考试比例: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外,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形式为人机对话。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沧州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笔试结果,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现场答辩考核。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计分办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每组面试评委不少于7人,面试评委全部从沧州辖区以外聘请。
(4)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工作年限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审查考生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前,由市人社局审核个人档案等材料),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由市卫计委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附件:
1、《沧州市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沧州市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沧州市人民医院
2016年8月2日